目前,癌症是重大疾病中发病率最高的病种,是让人最为忧心的健康风险之一。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活压力、不良生活方式等使人们罹患癌症的风险日益加大。癌症虽并非绝症,但治疗费用高昂,这就需要睿智的您提早规划、未雨绸缪了。
您还记得“孝顺保”吗?一款引爆老年防癌险市场的产品—专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终身防癌险。
可您是否了解?您的健康也是孝顺的前提、您的健康将是孝顺的保障、您的健康更是孝顺的一部分。
既然家中老人已经拥有“孝顺保”,何不为自己规划一份保障,锁定这份孝心呢?阳光人寿“健康保”终身恶性肿瘤保险,专为孝顺的您精心打造,专为您的孝心保驾护航。
一、产品特色价格实惠杠杆高—专注防癌,提升保障强度;
癌症种类不挑剔—只要诊断为恶性肿瘤就理赔,不区分癌症种类;
特定癌症高额付—给付高达%基本保额;
原位癌症额外赔—额外给付20%的基本保额。
二、产品简介产品全称:阳光人寿健康保终身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30天至5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5年、10年、20年
可附加险种:无
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恶性肿瘤”、“特定恶性肿瘤”;
(二)因导致“原位癌”、“恶性肿瘤”、“特定恶性肿瘤”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这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1、原位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原位癌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原位癌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2、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3、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规定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四、投保案例投保人:艾先生30岁
被保险人:艾先生自己
被保险人:女儿(刚满月)
缴费期间:20年
保障期间:终身
基本保额:20万元
年缴保费:元(自己)
元(女儿)
由此,康先生和女儿各自获得的保障有:
(1)恶性肿瘤保险金20万元;
(2)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10万元;
(3)原位癌保险金4万元;
(4)如未患恶性肿瘤疾病,则至少按照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五、投保规则(1)投保年龄:30天(含)至50周岁(含)
(2)缴费方式:5年、10年、20年期交
(3)0-40周岁基本保额最低20万,41-50周岁基本保额最低16万,且基本保额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
(3)本险种以1.2倍基本保额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以1.2倍基本保额累计防癌险风险保额
(4)投保本险种时各年龄段累计防癌险风险保额限制:
0-17周岁,30万
18-40周岁,50万
41-50周岁,30万
(5)未成年人、特殊职业人群重疾限额、重疾达标体检规则同目前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6)被保人职业限制:五类(含)以上职业不能投保
(7)次标体(EM≥30%)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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